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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最新公布十起食品安全案例之二
发布日期:2013-07-06    作者:王怀臣律师
 案例二:用瘦肉精喂猪夫妻俩双双获刑 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瘦肉精案后,瘦肉精生产者刘襄被抓,后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焦作市中院判处死缓,引起极大关注。
漯河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郭国礼从舞阳县郭进强(另案处理)处购得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200余克,之后与其妻子姚春梅将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到饲料中喂养生猪。2012年8月13日,二人将喂过盐酸克伦特罗的9头生猪中的8头出售,其中7头被检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2012年8月20日,警方在郭国礼、姚春梅家中查获白色无标志粉末1袋和生猪1头。经检测,该白色无标志粉末为盐酸克伦特罗,该头生猪体内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
2013年6月14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郭国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姚春梅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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