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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爷爷争吵 “90后”小伙竟火烧自己房间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因与爷爷发生口角,一“90后”处在缓刑考验期的小伙竟火烧自己住的房间,被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一审法院撤销丰城市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中对其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4日下午15时,被告人聂云生因与其爷爷聂洪仁吵架,心生不满,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自己房间内的棉被点燃,引起该房间着火,后市消防大队将大火扑灭,大火烧掉了户外的电线,导致邻居家停电,并烧毁被告人聂云生房间内的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一张高低床(包括床头柜)、一片房门、一套电脑桌椅、电线、三床棉被等物品,房间内墙面全部熏黑,大厅内墙面及前外墙面部分熏黑。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55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云生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聂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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