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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叔将黑手伸向自己侄女 奸淫幼女被从重处罚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孙新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的祖母与被害人小丽(化名)父亲的祖母系同胞姊妹,因有这层亲情关系,小丽的父亲待被告人如亲兄弟,并让被告人跟自己一起共事多年。但让小丽父亲没料到的是,丧失伦理的被告人张某某竟然会将“黑手”伸向自己的侄女。2013年7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2013年2月22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人与小丽(女,2000年4月10日出生)及其家人在邓某家吃晚饭。饭后,小丽带被告人张某某的儿子去吃宵夜。次日凌晨零,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丽父亲的越野车去接其儿子和小丽回到邓某家楼下,小丽将被告人张某某的儿子送到邓某家后,返回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车内。被告人张某某在车内强行对小丽实施猥亵,随后将小丽送回家,将小丽搂抱到小丽的卧室床上,并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丽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处女膜破裂。经鉴定,从小丽卧室内床单上提取的斑迹DNA与被告人张某某的血样DNA相吻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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