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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开殡葬证明自己竟成死者 告卫生院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身冷汗,火化也因此不能按期进行,刘某及其亲属深感郁闷与愤慨。事后,因与卫生院交涉损失赔偿事宜未果,刘某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赔偿其因延误火化所致损失6000元。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官决定着重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在法官的协调提示下,负责开具殉葬证明的医生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诚恳地向原告及其家属道了歉,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因丧事在农村风俗中属大事,村民注重按章顺利进行,极其忌讳发丧过程中发生不顺不吉之事,况且年轻的原告竟在父亲葬礼中“被死亡”,被告深知理亏,自愿给予一定赔偿。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购买爆竹(本地农村风俗,燃放爆竹增喜气、驱晦气)的价款在内,被告即时支付给原告各项赔偿款合计5000元,为这起意外纷争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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