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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硬要乘坐他人摩托遭砍伤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因坐乘摩托车引发争执,冲突升级,引发牢狱之灾。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松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7月19日21时许,在桂平市石咀镇某网吧门前,因霍明(化名)不许黄义仕(另案处理)坐在其摩托车上引起双方发生争打。霍明便打电话要求其同村人员前来帮忙,同时,黄义仕也纠集了被告人黄松森以及其他人员前来帮忙。当霍明、霍仁(化名)等人来到网吧门前质问黄义仕为何打人时,黄义仕便指挥同伙拿刀砍霍仁等人,被告人黄松森及黄义仕等人持刀将霍仁的手部、头部砍伤。
2012年7月21日被告人黄松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松森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松森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松森持刀伤害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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