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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需用“公众通” 患者诉医院强制消费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患者起诉医院强制消费的案件作出了宣判,判决医院不构成强制销售,驳回了原告邓某要求医院进行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
2013年3月21日,邓某在重庆西南医院就医挂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需办理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否则不予挂号。为此,邓某办理了该卡,并支付工本费5元。邓某在该院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完毕后,找到该院挂号处,要求退卡,却被拒绝。于是,邓某便以该医院存在强制销售的违法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南医院退还“公众城市一卡通”的5元工本费,并就强制销售行为进行书面道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西南医院就诊使用“公众城市一卡通”的行为,不构成强制销售,驳回了邓某要求西南医院就强制销售行为道歉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医院应当强化服务意识
法院认为,强制消费是指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思,采用垄断的市场地位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强迫、胁迫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西南医院依据重庆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在门诊挂号缴费系统中,推广使用“城市一卡通”,既方便患者看病挂号缴费,也可用于生活领域的小额消费支付,对方便市民生活具有积极作用。邓某在该院挂号时,就已经知悉该院使用“城市一卡通”的制度,是在明知挂号需要办理该卡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在该院就诊,属自主选择的结果。虽然西南医院的工作人员拒绝邓某退卡要求的行为错误,但不能构成强制销售的事实。
法官提醒,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完善,社会生活中涉及信息化的领域将会不断扩大。医疗系统推广应用“城市一卡通”将更为普及,但医院在推广应用这些制度时,首先应当教育自己的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尊重患者是否购卡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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