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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把癌症当结石治 患者死亡家属获赔
发布日期:2013-06-17    作者:刘德斌律师


在进行结石治疗后又被诊断成癌症,患者死亡,医患矛盾如何平息?赔偿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6月14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在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患者家属诉称,2012年4月,患者胡某因病到凤台县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泌尿系结石,并进行了“震碎机震石”。胡某住院治疗28天,被告知已治愈后出院。出院3个月后,胡某因病情恶化,又前往淮南及蚌埠的两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肾盂癌。癌细胞因扩散无法治疗,癌细胞的扩散系“震石”所致。2013年1月,胡某因病情恶化死亡。胡某的家属认为,凤台县某医院在给胡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与该医院协调无果,将凤台县某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 
凤城法院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在庭前与患者家属和凤台县某医院进行了沟通,双方最终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胡某的妻子及儿女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 
6月14日,亲人离世的伤痛还未抚平的患者家属,在法院的调解下,拿到了85000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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