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误区之一 ——提供证据等同于举证、质证、举证责任的承担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很多人以为有证据、提供证据就万事大吉了。不知道证据有时是双刃剑,对手也可利用,不知道如何取舍,更不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道理、具体理解和具体操作。不知道诉讼主张和举证的关联,不知道举证的后果、不能举证的后果以及举证错误的后果。还有举证责任在举证质证全过程中是不停的转移和变换着的道理等等。当事人打官司打的不仅仅是证据,还打的是证据的后果和责任承担问题、后果和责任的转移问题。很多当事人的所谓的冤枉案件和不利结果都是由此引起和产生的。怨不得别人,怨不得法官和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