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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3-06-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又特别规定下列情形不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并非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构成工伤。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事人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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