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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小伙离婚后露宿街头司法所调解解
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孙新律师
   近日,我市某公司司法办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时,离婚律师,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起签下离婚协议后又反悔的民事纠纷,为该公司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受到大家一致称赞。
  原来,该公司职工张某与丈夫李某结婚20余年,通过共同努力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李某的姓名。近日,李某向张某提出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无奈之下的张某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约定:商品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拥有房产的50%。但离婚后,李某独自拿着房产证,不再提房产分割之事,也不让张某在家里居住,沉浸在离婚悲痛中的张某只有露宿街头。
  张某所在司法办了解情况后,及时找到李某进行沟通,李某虽然承认签下协议,提到房产分割之事时却坚称房子是自己买的,与张某没有关系。对此,司法办工作人员向李某严厉指出:争议房是双方婚后共同购置,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愿签下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在司法办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拿出了房产证接受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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