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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伙见金起意珠宝店行窃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6-27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三全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7日晚8时许,被告人韦三全伙同一名绰号叫“奸哥”(真实姓名不详,在逃)的男子从广西来宾窜至我市,见“粤客隆”超市一楼有家珠宝店,便商议分工协作盗窃店内金饰品。于是两人在香港“卓尔”珠宝店柜台前,由“奸哥”借询问店内黄金饰品为由吸引店员的注意力,韦三全趁机伸手从柜台内盗得黄金手镯一只并藏匿于腋下。正在一楼巡查的工作人员恰巧看到盗窃过程,于是将被告人韦三全当场抓获,而“奸哥”趁机逃脱。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手镯的价值为人民币19382元。案发后,被盗的金手镯已被公安机关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三全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韦三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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