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开理发店却不理发 专门介绍卖淫被判刑
家住重庆巫山县两坪乡金线村28岁的农村小伙葛传军,在城内开了一理发店,然而,葛传军对于理发并不感兴趣,他之所以开设理发店,只是想以此为遮掩,暗中容留妇女卖淫。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葛传军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葛传军在巫山县巫峡镇楚阳巷经营“金丝理发店”,为周某某、詹某某、杨某等人卖淫提供场所,同时介绍卖淫女到阳光商务宾馆、渝穗宾馆、皇庭宾馆、金庭宾馆等处从事卖淫活动,对卖淫收入进行提成。
2013年1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葛传军介绍周某某到金庭宾馆8212号房间内卖淫。次日凌晨1时许,葛传军介绍詹某某、杨某到皇庭宾馆8305号房间内卖淫。随后,葛传军返回金庭宾馆接周某某时,在8212房间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传军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