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未买交通强制险 无责也应全责赔偿
发布日期:2013-06-23    作者:110网律师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个关于肇事车辆未买交通强制险,结果交通事故无责也应全责赔偿的案例。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案情:肇事车未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
 
  2011年8月10日,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均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在一拐弯处不小心相撞,刘某当场严重受伤,他的摩托车也严重受损。原告刘某经住院治疗后申请司法鉴定已构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黄某不负事故责任。由于被告黄某的肇事车辆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原告刘某的医疗费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故原告刘某多次找到黄某,希望得到赔偿,但每次都被黄某以该事故自己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为由拒绝。今年6月,原告刘某将被告黄某告上法庭。
 
  结果:不买交通强制险 交通事故无责也应全责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购买交强险,其目的是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能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而被告黄某则违法了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尽管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但仍应依法承担不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律后果,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