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问题涉及到拆迁程序 拆迁规则及维权方案
拆迁的问题涉及到拆迁程序 拆迁规则及维权方案
很多人在拆迁中不懂得怎样签拆迁协议,拆迁时注意什么不清楚,还有的当事人不懂政策,各方利益要求悬殊较大等原因,导致拆迁很不顺利。
一、了解拆迁程序。
1、拆迁地块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拆迁地块的用地规划许可,作为拆迁过程中的基本材料。
2、拆迁冻结申请:申请拆迁的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冻结。
3、拆迁冻结公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冻结通告。冻结一般六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期满自动解除冻结。
4、拆迁核查:申请拆迁的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以及租赁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通过听证、公示或者座谈等方式,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6、拆迁许可及拆迁公告: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申请延期一年,期满自动失效。
二、了解拆迁规则
拆迁的前提是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否则被拆迁人没有义务必须服从拆迁,更没有义务必须签署拆迁协议,拆迁主管部门也更没有权利依职权、申请对拆迁作价进行裁定,因为,对于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没有权利要求他人进行“强卖强卖”。
1、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拆迁人可申请合法强拆。
2、拆迁行政裁决:打不成拆迁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申请裁决,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或者拆迁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3、裁决执行:拆迁人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也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在行政裁决后强制拆迁,多少有点“强买强卖”的味道。
4、未搬迁业户权利保护: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5、拆迁补偿安置:就地安置先于异地安置,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自由选择,不接触租赁合同的实行房屋安置。
6、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奖励(可有)。
7、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可要求最低面积保障,济南为43平米。
8、拆迁补偿标准:合法住宅主要按照重置价格确定,装修主要按照档次、成新评估,私有非住宅房屋参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单独评估。
9、评估异议:拆迁当事人可以对评估价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或重新评估。
三、不法拆迁维权方案
在面对拆迁或被拆迁工作时,可以立即聘请律师介入调查:
1、查验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程序是否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许可证。
2、查验有无房屋拆迁许可及程序是否违法,无许可擅自实施拆迁的,立即向拆迁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要求处理。许可违法的,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许可证。
3、查验具体拆迁工作实施是否违法,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向拆迁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要求处理。
4、被拆迁人未搬迁被停水停电的,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求处理。
5、出现非正常状态,立即报警。
6、不得围攻、辱骂、殴打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影响正常拆迁工作秩序。
7、以上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不作为责任。
8、以上问题均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