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违章上客,启动后未关车门,将乘客摔出车外,最终不治身亡。乘客家属选择了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渝中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车方赔偿6万余元。
2003年3月23日18时许,23岁的何蓉与同学在大田湾看完球赛回家。在走到国际村附近时,一辆互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互邦公司)的大客车驶到她们面前,何招手上车。由于不是在车站上车,交警示意立即开走。驾驶员在未关车门的情况下启动车辆。何的同学称,车开出不远,就看见何从车上滚出来,当场摔昏。5天后不治身亡。
何蓉的父母将互邦公司告上法庭。而互邦公司辩称,何蓉是在驾驶员的提醒下跳车而造成的事故。法院认为,证人并没有亲眼看见何蓉跳车。去年12月,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索赔案,判决互邦公司赔偿何的父母6.2万元。
此案原告代理人、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绪成称,此案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城市公交不需要车票,只要上了车,运输合同关系就成立。为此,他们选择了运输合同案由起诉。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案由,赔偿金额就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昨日,互邦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他们才接到判决,等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