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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就艺术法八大问题采访孙中伟律师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孙中伟律师
新华社就艺术法八大问题采访孙中伟律师


艺术法网Artlaw.cn讯  6月7日,新华社记者就以下艺术法问题采访了艺术法网Artlaw.cn创办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著名艺术法律师孙中伟,孙中伟律师给予了详细的回答,详细内容请关注近期新华社新闻。

附:《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提纲》

孙中伟律师:
  此次钱钟书信札拍卖一事又添新枝,有当年的收信人出来称信札是虚假的。因为我平时关注文物和艺术品拍卖领域的题材较多,所以新华社北京总社的编辑约我以艺术品拍卖虚假及艺术品鉴定无序为主题写作稿件。在艺术品法网上我拜读了您的大量论文,感到很受教益,现在还有一些问题,能否请您赐教。
一、您当时在“24亿元金镂玉衣事件”后,曾撰文《对我国艺术品鉴定的法律现状及立法构想》,对当前艺术品鉴定的法律现状和立法建议条分缕析,基本澄清了社会公众对于艺术品鉴定领域中的模糊认识,我能否引用相关观点,您觉得是否还有新的补充内容。
二、就“不保真”的问题,《拍卖法》与《消法》间的矛盾应当如何解决?据我所知,《拍卖法》当时是由拍卖企业主导(至少是参与)起草的,是否有修法的必要。拍卖业一直有“水至清则无鱼”的思想,认为只有真假并存,艺术品市场和艺术品拍卖市场才可能热火,这个观点应该怎么分析。
三、像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是否对于艺术品拍卖和艺术品鉴定增加了一定的约束力?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去年10月在杭州提到过《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展,这一条例在未来出台后是否有助于正本清源?
四、在艺术品真伪纠纷中也有涉及健在艺术家的,他们如果称作品系仿品,那作者本人的结论在诉讼中是否有一锤定音的绝对或者较强的法律效力?还是只能同样归入证人证言这类法律效力较低的证据?如果他们的作品卷入真伪纠纷,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鉴定为宜?

五、读了您的《对我国艺术品鉴定的法律现状及立法构想》一文,我对目前的各种“民间鉴定机构”作这样的理解:它们的鉴定结果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它们也不需为自己的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这个理解是否准确。
六、艺术品鉴定行业您建议是以文物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但是还有当代的艺术品鉴定部分,是不是还是以文化部门为主管部门比较合适。如能成立,这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也面临着一个谁来鉴定他们的问题,那么怎么来确认。鉴定费用是否应与艺术品的估值相挂钩?
七、既然现有的鉴定结论都没有法律依据的话,银行何以如此草率地将金镂玉衣作为抵押物放贷?
八、若作者在世,作品真伪可否做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  冯源
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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