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时的内部规定
作为常年处理离婚案件的婚姻律师,经手的一些案件是由于第一次诉讼没能离婚而等到半年后再次起诉或没等到半年,第一次的被告又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在第二次起诉时除了要准备起诉书等常规文件外,还要根据第一次诉讼法院在结案时所出具的不同种类文书而作如下准备:
1、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双方均未上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到法院开具判决书生效证明,并在第二次起诉时交给立案法官;
2、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一方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或调解撤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3、第一次诉讼,一审调解和好,以裁定书形式准予原告撤诉而未能离婚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一审裁定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这种要求是法院受理二次离婚案件立案时的内部规定,没有离婚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往往会没有准备而白跑一趟。本律师以多年办案经验在此提醒大家在二次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