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名师讲义: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是司法考试行政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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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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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诉讼
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主体
单独程序 | 赔偿义务机关→法院 | ①申请 | 赔偿请求人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书面/口头) |
②决定 |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 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可以协商,赔偿决定书10日内送达 不予赔偿,10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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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诉讼 | 赔偿请求人不服,3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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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程序 | 行政复议机关→法院 | 行政复议机关 →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 赔偿决定(可调解) 法院 →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 赔偿判决(可调解) |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 → 财产权损害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 主动作出赔偿决定。
☆ 行政追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或个人→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88)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可知,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