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被罚款
本店现雇佣一名导购,工作刚三个月尚未签劳动合同,现提出辞职,因未招到新人,未答应其辞职要求,导购在店长未允许情况下私自离职,造成店面当日无人看守,店里规定扣除她的工资1000元,是否算违法,另外店员工作三个月公司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是否算违法,如店员去劳动部门告是否受理?
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又对未签定劳动合同规定了对劳动者的补偿标准: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的店违法了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可以对新员工进行试用,但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贵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属于违法。该员工可以要求你们支付他每月2倍的工资补偿。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该员工未提前提出即走人也有过错。但是你们无权罚款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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