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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孩背包藏毒逾千克锒铛入狱获死缓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5月24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80后女孩特大走私毒品案件。依法以被告人唐文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唐文乘坐由马来西亚吉隆坡至中国桂林的AKl034次航班到达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桂林市边防检查站民警对其进行入境检查时,当场从被告人唐文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的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凝似物一包,当面称量净重1601.65克。经取样送检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39.9%。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明知是毒品,仍以藏匿手段从马来西亚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唐文走私毒品海洛因1601.65克,走私毒品数量大,依照该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唐文走私毒品海洛因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被告人唐文所走私的毒品海洛因被及时查获,未流入社会,并未造成其他恶劣影响,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被告人唐文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警示教育:毒品不仅仅毒害人的身心健康,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应当自觉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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