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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漏查患者一处病情 医院花9万元“埋单”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孙新律师
医生疏于检查,没发现患者重要病情,贻误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联手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广昌某医院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赖某与许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0000元。
2011年12月5日晚9时许,原告赖某与许某的儿子小赖在广昌县溜冰场溜冰。期间,小赖被人撞倒在地,爬起来后即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小赖刺伤。随后,小赖被送至广昌县某医院抢救治疗,被告医务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遗漏了脾脏受伤这一症状,仅对其症断为开放性胸部损伤,双侧血气胸,并施以引流管术。在小赖未得到对症治疗,生命体征出现危险时,被告又以专家未到为由,延误抢救时间,最终导致小赖死亡。事发后,医方赔偿原告等死者家属55000元,原告认为赔偿过少,遂诉至当地法院。后经法医鉴定,小赖身上多处刀伤,其中一处刀伤系从第十肋间隙进入胸腔刺破膈肌进入腹腔,腹腔内有大量积血,膈肌上有一长2.7厘米的创口,脾脏上可见一2.7厘米的裂口。
原告认为,被告出具的病历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均证明小赖死亡原因为开放性胸部损伤、双侧血胸并失血性休克,而法医鉴定小赖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肺、脾脏及右侧胸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的治疗行为与小赖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已得黄某赔偿款,尚有248109.18元未得足额赔偿。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两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48109.18元的50%,即124054.59元。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针对两原告因早年丧子,情绪非常激动,与医方矛盾对抗尖锐,特别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熟悉医疗规程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见赖某情绪极不稳定,主审法官多次与赖某进行对话,关心赖某的日常生活,了解赖某内心的真实想法,开导他走出丧子留下的阴影,乐观而坚强地生活。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谢某也积极分析案情,让被告了解到自身的过错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从情理法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道理,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并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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