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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患者知情权切除输卵管,医院赔偿近10万元
发布日期:2013-05-05    作者:孙新律师
宋丽红律师代理王某某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手术切除输卵管未告知,侵害知情同意权案件,为当事人追回10万元赔偿。

200712月初,原告觉得右侧腹部有点胀,当时并未在意。一个月后,觉得右侧腹胀逐渐加重,于20081月至被告处妇科门诊就诊,B超显示结果是右侧卵巢非纯囊性肿物,左侧附件区无回声占位,直径2.0㎝。医生诊断为腹腔巨大囊肿,右侧卵巢囊肿?建议手术治疗。因为被告处当时无床,所以,原告一直等到130日才住到被告妇产科病房。在病房医生询问病史过程中,原告将在妇科门诊做的B 超给医生看,问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医生说不用,没必要,你这个就是右侧卵巢囊肿,没别的,放心,做了这个右侧附件切除手术后就都解决了。2008131日上午,医生预为原告行“一侧附件切除术”(被告在告知原告时明确说是右侧附件切除术),结果术中开腹后才发现原告所患的疾病与医生的诊断风马牛不相及,原告所患疾病根本不是右侧卵巢囊肿,而是盆腔包裹性积液。因此,在手术时,因诊断错误导致医生准备不足使得盆腔包裹性积液意外破裂,积液溢出于盆腔、腹腔中。处理完积液后,医生未及时纠正错误的诊断,没有实施正确的手术方案,也没有遵循谨慎原则,仍盲目错误地实施简单的切除术,且未经原告本人或原告家属同意就将原告右侧输卵管切除,还擅自将手术方式更改为“开腹探查术+部分囊肿壁切除术”。对左侧卵巢囊肿没有进行任何处置。经北京法源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该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构成9级伤残,最终判定医院赔偿王某某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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