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猝死家属告上法庭 医院赔偿5万元
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时死亡,家属田某以发生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记者昨天获悉,怀柔法院判处医院赔偿患者家属经济损失共5万余元。 田某称,2007年6月,她的儿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儿子猝死。她认为是医院的过失所致,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她自己无工作亦无收入来源,全靠儿子从事保洁工作赚钱为生。
医院庭审时辩称,病人的死亡系心脏性猝死,是由其自身疾病造成的,医院对其实施的精神病治疗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失,故不同意该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的儿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猝死,主要是他本身疾病所致,医院进行的精神专科治疗不违反医疗常规。但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护理不到位,存在医疗过失,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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