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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网吧声音太吵举啤酒瓶砸人致轻伤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孙新律师
5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平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月23日晚,被告人孙平在丰城市秀美镇建丰琪网吧大厅上网。当晚23时许,在该网吧2号包厢上网的被害人顾共仔因与朋友黄林嬉闹声音太吵,引起隔壁包厢上网的白阳阳、谷涛二人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拉扯。被告人孙平见朋友白阳阳、谷涛与他人争吵,遂从网吧收银台旁拿一空啤酒瓶,冲至2号包厢,举起酒瓶砸向顾共仔头部,致使顾共仔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顾共仔伤势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2013年2月18日,被告人孙平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孙平赔偿被害人顾共仔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及其亲属对被告人孙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孙平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平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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