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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牌与观牌者生争执 鸟铳射人致重伤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打牌者在与牌友发生争执后,被一旁的观牌者打了两拳后怀恨在心,两天后用鸟铳将观牌者打成重伤。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蔡少华有期徒刑十年。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2012年5月5日17时许,被告人蔡少华和周宝林等人在于都县盘古山镇一商店门口打牌时,与周宝林发生争执。在一旁观看的周季才见状,上前帮周宝林出气打了蔡少华两拳,被告人蔡少华即对周季才怀恨在心。同年5月7日晚,浑身伤痛的被告人蔡少华觉得周季才欺人太甚,萌生报复周季才的念头。当晚21时30分许,被告人蔡少华从家中拿到平时打猎的一把鸟铳步行至周季才家房子后面,在窗户外面用鸟铳对着躺在房间床上的周季才打了一铳,鸟铳击发的钢珠、铁条等物穿过铝合金窗户打在周季才的手部、胸部和头部等处,致周季才右眼、右手、右胸部受伤。被告人蔡少华作案后逃至盘古山镇附近的山上躲藏。同年5月14日下午,于都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大广高速公路定南服务区将被告人蔡少华抓获归案。经于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周季才的伤情为重伤甲级。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少华之子蔡传其与被害人周季才及其子周吉平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方出具申请书,对被告人蔡少华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少华为报复而用鸟铳射杀他人,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蔡少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蔡少华在法庭上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不予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少华的亲属与被害人周季才及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有一定的过错,故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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