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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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沿江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应于每周五将下周(本周六至次周五)拟从事集装箱快班运输的船舶名单传真至三峡局,并于每日上午10:00时前将本日18:00至次日18:00已确定的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名单书面告知三峡局。联系电话:0717-6963276;0717-6271231;传真:0717-6963643。
第五条 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可以通过GPS应用系统、传真等方式申报过闸计划,并在申报备注栏中注明本船为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
安装长江三峡水上GPS综合应用系统或者与长江三峡水上GPS综合应用系统联网的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在申报过闸计划后应该将GPS系统处于开启状态,没有安装长江三峡水上GPS综合应用系统或者没有与长江三峡水上GPS综合应用系统联网的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应提前主动与三峡局通航指挥中心联系,报告船位。
第六条 经审核符合申报优先过闸条件的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三峡局分别在调度公示栏、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船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过闸计划:
(一)已经与长江三峡水上GPS综合应用系统联网的船舶自动接收过闸计划;
(二)门户网站网址:
第七条 对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船舶,一经查实,取消该船的优先过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