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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概述
发布日期:2013-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概述。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小编整理了法定继承概述的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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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2)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扶养关系是法定继承发生的依据。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

限制指的是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补充则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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