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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的顺序
发布日期:2013-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司法考试民法中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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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参加继承,顺序在前的法定继承人优先参加继承,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才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则无先后次序,均分遗产。

2、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1)第一顺序:A、配偶、B、子女、C、父母;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E、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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