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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13-05-14 作者:
孙新律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要求补偿未达成一致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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