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哪些协议离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11-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相关法律知识
»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
有哪些情形,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
哪些协议离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
离婚的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