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相关法律知识
»
怎样办理我国驻外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手续?
»
为什么婚姻登记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审查批准是否准予离婚
»
未按规定到一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
洛阳婚姻律师/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何要求
»
持假身份证登记 婚姻关系照样有效
»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哪些公证法律文书
»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序?
»
协议离婚的申请登记机关
»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