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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发布日期:2011-10-28 作者:
连会有律师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1
.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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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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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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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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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
.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
.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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