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讲解:法律责任。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同学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复习当中,小编整理了司考法理学资料分享给大家,祝各学员复习顺利。
精彩链接:
司考法理学讲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司考法理学讲解:法律关系的构成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解:法律关系的种类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解:法的效力
一、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
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
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答案及注解]ABCD
[命题目的]考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
●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单选)
A责任的内容 (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 (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C责任的程度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
此题答案为D.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性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免责。法律责任的免责不只是免除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免除其具体的责任承担。
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责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证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