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员工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除须向郭先生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外,还应支付其未续签劳务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2009年9月,郭先生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郭先生工作时受伤,后经海淀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评定为十级伤残。2011年8月31日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也未与郭先生续签。
  后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2011年9月之后未签劳动合同时间段的双倍工资等作出裁决。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仲裁不服。在一审、二审过程中,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未能拿出能证明与郭先生续签的劳务合同,称没有签续责任完全在郭先生。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则表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提交与郭先生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应依法支付其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