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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3-04-20    作者:110网律师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与其劳动岗位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
、向劳务派遣工明确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
3
、如果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工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4
、向劳务派遣工支付本单位员工工资制度中规定的绩效奖金;
5
、向劳务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
、对劳务派遣工进行从事工作岗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7
、劳务派遣工属于在本单位连续用工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8
、支持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工会或组织工会;
9
、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
10
、对于跨地区劳务派遣工,按符合本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
11
、保障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招用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12
、不得将劳务派遣工再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13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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