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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章福阳律师
 
  
  近日,章律师代理劳动者办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委托人自2011开始在公司担任操作工。2011国庆节后委托人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导致手被卷入机器压伤,被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数十天。经金华市劳动局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121231日经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公司一直未为委托人缴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因公司拒不支付委托人工伤待遇,委托人要求本律师代理仲裁维权。
接受委托后,经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情况,我们决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公司支付委托人6万元工伤待遇,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数千元,并要求公司以委托人的实际工资情况为委托补缴自用工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立案后,本律师主动联系对方公司调解,但是公司态度傲慢,拒绝赔偿,并要求委托人退回垫付的医疗费用,调解无果。
后仲裁委员会安排日期开庭。庭审中,律师代理委托人提出了很多具有实质意义的法律规定,并积极和对方沟通,最终在仲裁员的细致工作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款项在协议后也支付完毕,委托人顺利的拿到了工伤赔偿款项,化解了近一年来的心理压力,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本案调解一波三折,在委托律师前,公司方面一直承诺会赔偿,不申请工伤认定,一直拖延近半年,直到委托人咨询本律师后,才知道认定工伤是有期限的,如果不尽快认定而超过期限的,将面临彻底败诉的结果,委托人因此才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按照我们的指示去申请鉴定,如果没有及时咨询律师如何操作,可能已经超过一年的期间,法律不会再支持委托人的请求。
在此,本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自己或者家属尽快咨询律师,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尽早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关键词:金华律师 金华工伤律师 金华劳动律师 金华九级工伤赔偿 金华十级工伤赔偿 仲裁期限 工伤认定 经济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残疾补助金)

章福阳律师,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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