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邯郸2012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栗江利律师
邯郸2012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
20120529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我要评论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及《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冀建保[200963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11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邯郸市主城区。
二、申报条件:我市统一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邯郸市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1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458元(含)以下。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www.hdbzf.cn下载。
四、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年度审核的原则必须填写《邯郸市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统一申报时间:2012630日之前。
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