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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1-07    作者:110网律师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2010108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仅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以下表格是北京市城八区和远郊区县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来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区县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家庭年收入和资产情况(万元)
1人户
2人户
3人户
4人户
5人户及以上
年收入
资产
年收入
资产
年收入
资产
年收入
资产
年收入
资产
城八区
10
2.27
24
3.63
27
4.53
36
5.29
45
6
48
门头沟区
10
2.27
24
3.63
27
4.53
36
5.29
45
6
48
房山区
10
2.12
20
3.39
27
4.23
36
4.94
45
5.603
48
通州区
10
1.82
19.2
2.9
21.6
3.62
28.8
4.23
36
4.8
38.4
顺义区
10
1.96
13
3.16
19
3.91
26
4.51
32
5.12
38
昌平区
10
2.14
15
3.36
22
4.2
30
4.85
37


大兴区
10
2.1
15
3.37
23
4.18
30
4.86
38
5.24
40
怀柔区
10
1.98
12
3.19
18
3.94
24
4.55
30
5.22
36
平谷区
10
1.816
19
2.904
21
3.624
28
4.232
36
4.8
38
密云县
10
1.872
11.1
3.0312
16.7
3.732
22.2
4.2924
27.8
4.3992
33.3
延庆县
10
1.89
11.4
3.06
17.1
3.77
22.8
4.34
28.5
4.91
34.2
优先配售权人:
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温馨提示,注意三个法律概念: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其中,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申请当月前12个月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票)、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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