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标准 |
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
户口 |
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
人均面积 |
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
收入 |
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
单身申请限制 |
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
住房交易 |
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
对象 |
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
单身家庭 |
60平方米 |
二至三人家庭 |
80平方米 |
四人以上家庭 |
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西 安 经 济 适 用 房 申 请 流 程 |
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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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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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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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