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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国际法:区际冲突法
发布日期:2013-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国际法:区际冲突法。国际三法向来都是司考考生们最头疼的考试部分,为了方便大家复习,小编在这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国际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区际冲突法是调整一国内各法域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区际冲突法有以下几种特征:

(1)区际冲突法是国内法。无论是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还是各法域的区际冲突法,都在一国范围内制定,其效力范围也只限于国内。此特征使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性相区别。

(2)区际冲突法是法律选择法。和国际私法的功用一样,区际冲突法不直接确定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明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此特征使区际冲突法与国内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

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包括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和各法域的区际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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