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战争与武装冲突法。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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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争与战争法
1.战争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使用武力引起的敌对或武装冲突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状态。①国家间进行②存在武装冲突事实为突出表现③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存在
2.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战争法是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和其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战争中交战方行为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1.战争的开始:战争的开始,是一种法律状态,它标志着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从和平状态进入战争状态。
2.两种宣战方式:A.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B.附条件最后通牒
3.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条约关系发生变化;经贸往来的禁止;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没收、征用、破坏、限制集中居住);敌性的确定。
4.战争的结束:一种法律状态,分两步:停止敌对行动,结束战争状态。
(1)敌对行动的停止
A.停战;B.无条件投降;C.停火与休战
(2)战争状态的结束(法律上)
A.缔结和平条约;B.联合声明;C.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
5.战时中立
(1)中立国权利
A.中立国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尊重;
B.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C.中立国与交战国任一方有权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2)中立国义务
A.不作为。不支持或帮助
B.防止的义务。防止利用其领土和资源
C.容忍的义务
三、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1.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A.“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B.“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C.区分对象原则
D.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
(2)对作战手段和方法限制的主要内容
A.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作用的使用:①极度残酷武器②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③核武器
B.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C.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D.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法方法
2.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1)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
(2)对平民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3)伤病员待遇: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和照顾;
(4)战俘待遇:战俘自其被俘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佥待遇和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