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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条约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条约的效力。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条约的效力的复习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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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约的生效

1、经签署后后生效;

2、经批准通过或交换批准书后后生效;

3、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生效;

4、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二、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1、后约取代先约,适用当事国相同;

2、后约优于先约,适用部分当事国相同。

三、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须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

2、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原则上应得到第三国同意,不必须以书面方式;

3、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义务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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