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籍。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司法考试国际法中国籍的复习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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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籍的概念
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一) 国籍的取得
1.因出生取得
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原则。
2.因加入取得
(1)申请入籍
(2)由于法定事实引起获得国籍
包括因跨国婚姻、收养、取得住所、领土转移。
(二)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退籍和选择放弃。
2.非自愿丧失:退籍和选择放弃以外的事实出现。
三、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我国因出生获得国籍采取混合制(出生地主义加血统主义相结合,偏重于血统主义),因加入获得国籍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等原则;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子女具有中国国籍。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答案:BCD。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