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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110网律师
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20111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待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90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
六级
60%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同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 人 工 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12个月
①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
六级
10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①由用人单位单位按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
 
六级
26个月
 
七级
22个月
 
八级
16个月
 
九级
12个月
 
十级
6个月
注:①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引起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先期垫付的相应费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返还。
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待遇,同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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