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律师两度获司法部表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李旭律师两度获司法部表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今日浏览江苏法律援助网,无意中看到司法部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名单公布,同时看到司法部近期表彰的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名单中本人也榜上有名。
看到新闻,感慨良多,自己法律援助做了这么多年,虽然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有时为了当事人利益愤怒、抓狂,但也收获多多!但我坚信:不唱高调,踏踏实实做些事,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专业的帮助,是积德行善!同时自己也会不断提升境界,我会继续努力做下去!
附件:
1、司法部表彰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时间: 2013-01-09 来源:江苏法律援助网
2012年12月18日,司法部作出决定,对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我省省法律援助中心等11家单位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诸建侬等17名个人榜上有名。
决定指出, 2009年以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活动,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组织建设能力、经费保障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宣传先进、学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记宗旨、坚定信念,以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已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震阳律师事务所
句容市司法局后白镇司法所
姜堰市张甸法律服务所
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江苏省
诸建侬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严力琦(女)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宣东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殷溆贤 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史云霞(女)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志龙 徐州市铜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殷林珍(女)盐城市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兆惠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 旭 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祥 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晚霞(女)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玲(女)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松平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文杰 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英堂 江都市兴堡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左 干(女)淮安市清河区淮海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叶晓辉(女)法律援助志愿者、江苏省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编校:
当前位置: 中国法律援助网
附件2:
A.司法部表彰600个法援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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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0 06:48:32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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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的决定,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等300个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斌等300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据介绍,自2012年1月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部署和要求,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司法部于2012年11月开展了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优秀服务标兵”学习,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这次表彰的300个全国“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中包括10个省(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贵州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甘肃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B.司法部表彰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来源:江苏法律援助网
时间: 2013-02-01
1月30日,司法部作出决定,表彰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300家和“优秀服务标兵”300名。我省省法律援助中心等15家单位和常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时伟良等27名个人榜上有名。
决定指出,2012年1月以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司法部根据各地评选结果,对全国300个单位和300名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决定指出,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决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优秀服务标兵”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名单(15个)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常州市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通市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盐城市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名单(27名)
时伟良 常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
曹 辉 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光勇 盐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孟叶红(女) 苏州市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施 军 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殷溆贤 无锡市江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黄伟群 无锡市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沈建新 南通市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孙建新 南通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孙宜苓(女) 连云港市新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蒋凤领 连云港市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建军 淮安市清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毕 静(女) 扬州市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桂雨 扬州市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余慧珍(女) 镇江市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宏俊 镇江市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沈 沉 泰州市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正荣 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曹卫星 宿迁市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支卫星 宿迁市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陆 斌 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
张志龙 徐州市铜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舒毛毛 常州市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霍旭光 江苏霍旭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旭 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郁 莉(女)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 蕾(女)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