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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3-03-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核心内容:近日,小芳与一家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没工作几天就发生了工伤,本文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认定为工伤吗?”做出相应回答。
  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应先依法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认定工伤。
  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工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作出劳动关系存在的决定,并继而作出工伤认定,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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