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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之法的起源
发布日期:2013-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一般掌握}

(一)神创说(二)暴力说(三)契约说(四)发展说(五)合理管理说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重点掌握}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一)法产生的三大根源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法产生的三大标志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

(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4)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重点掌握}

(一)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三)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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