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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无效的事由
发布日期:2013-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

  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④“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7条)。

  ⑤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例】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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