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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的形式
发布日期:2013-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遗嘱为死因行为,则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所以,《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属于要式行为,须作成《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形式,遗嘱才能成立,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有五种:

  1.公证遗嘱。指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应当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①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不得代理。②应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2.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①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②须注明年、月、日。③须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须注意:《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①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②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③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须注意:代书遗嘱并非代理遗嘱。因为,在代书遗嘱中,遗嘱的内容有被继承人口述,代书人无权决定遗嘱的内容。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独立决定法律行为的内容。

  4.录音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①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②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之中)。

  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为:①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口述。所谓“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如参与重大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遭遇意外事故等。②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须注意:由于口头遗嘱特别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故《继承法》第17条第五款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例】甲突发心脏病,于是让同事乙、丙见证,甲口述了遗嘱的内容,表明,甲死后,自己的房屋由儿子继承,其他财产儿子与女儿平分。所幸甲订立口头遗嘱后病情好转,脱离险境。甲恢复后继续上班,5个月后,甲再次突发心脏病死亡。甲只有儿子与女儿两个亲人,除了前述口头遗嘱,甲未订立其他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①订立口头遗嘱之后,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未订立的,则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②甲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甲所有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原则上由儿子与女儿平分。

  【例】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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