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
苏高法电[2013]205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677元/年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825元/年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202元/年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